2018年河北“温暖人心的十大人社民生新闻”
2018年,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着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砥砺奋进、铿锵前行,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实施、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提高、社保和就业扶贫政策的相继出台、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2018年,这些“获得感十足”的好事、实事,温暖着每个老百姓的心!
1、河北省实施2018年至2020年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2018年1月,河北省人社厅印发《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实施方案》,推动各统筹地区全面规范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鼓励企业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功能,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企业享受补贴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至2020年,河北省将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现“两个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主体全覆盖。重点支持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企业以及脱困升级中对当地经济、就业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为企业脱困升级、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2、河北开通13部投诉举报电话,专项行动助力农民工讨薪
2018年1月至3月,河北省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报酬。我省共开通13部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帮助农民工讨薪。此次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为重点领域,检查各类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制度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情况,以及各类企业经营者及相关负责人欠薪逃匿情况等。
3、河北实施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约300万贫困人口受益
经省政府批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起,我省开始实行新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具有河北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和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其中,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覆盖范围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全省有约300万贫困人员受益,各级政府每年补贴资金共3亿元。
4、河北出台最新就业扶贫补贴政策
2018年6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最新出台的就业扶贫补贴政策。内容包括: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从开展全员引导性培训、分类实施针对性培训、公开优选培训机构、实施灵活培训方式、加大培训补贴力度等5个方面鼓励、引导、规范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采取长期或短期、集中大班或分散小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行进村入户“一对一”的个性化培训。培训合格后,对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10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的给予60%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河北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到2020年将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方式
2018年6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河北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我省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和按病种分值(点数法)付费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覆盖河北省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方式,建立常态化的谈判协商机制,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医疗服务方式、不同医疗机构、不同人群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比例明显下降,医疗服务监管实现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
6、河北省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增加5%左右
经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河北省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左右增加。此次调整惠及全省432万退休人员。
7、京津冀三地共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合作
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2018年7月17日,三地在河北雄安新区签定《京津冀工伤保险工作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三地在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医疗康复三个方面的深度合作。此后,京津冀三地实现工伤认定调查结果互认,建立相互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并互认对方签订的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服务机构。
8、河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108元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108元。从9月份开始,全省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按照新的标准领取养老金,2018年1-8月补发的养老金在9月底前一并发放到位。
9、11月30日起,17种抗癌药正式纳入河北省医保范围
从2018年11月30日起,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将国家17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过渡版)》支付范围,按照乙类药品管理,其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药品分类和剂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0、河北省多举措提高技术工人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
2018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并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实施意见》规定:一是完善工资激励机制,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二是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促进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三是强化评价使用激励措施,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四是发挥引领作用,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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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