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4年河北省质量标兵的通知

04.09.2014  12:16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    北    省    总    工    会

 

 

冀质监发〔2014〕46号

 

关于推荐2014年河北省质量标兵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产业工会:

今年以来,我省各行各业广大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论述精神,  贯彻《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积极参与质量兴省事业,大力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涌现出一大批立足岗位,锐意创新,投身质量事业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激励创优,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现将组织推荐2014年“河北省质量标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全省工业生产、建设施工、服务等行业的企业中在一线岗位工作的干部、职工。

2、企业中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及主管质量工作的企业负责人。

二、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积极投身本单位、本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具有较高的劳动技能和业务技术水平。

4、积极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投身“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效”、“青年岗位能手”、“技术能手”、“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等多种形式质量创新活动,积极参与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活动,为企业提高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出了较大贡献。

5、重视企业质量工作,积极推行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领导职工围绕企业生产(施工、服务)经营开展质量管理活动,企业首席质量官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

各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省直有关部门推荐名额为1-2名。被推荐名额中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2/3。

四、推荐程序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总工会,组织辖区内企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申报筛选,按推荐名额向省推荐。

省直有关部门可会同本产业(系统)工会组织行业内企业申报筛选联合向省推荐。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总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对被推荐人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研究确定2014年度河北省质量标兵。

五、其他事项

各推荐单位请于8月31日前将《河北省质量标兵推荐表》及先进事迹(各1份)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联  系  人:高士伟  ,皮国斌

联系电话:0311-67568069,0311-67568063

传真电话:0311-67568063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总工会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