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河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复函

11.12.2015  16:32

有关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省教育厅:

你们报送的2015年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按照《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冀发改技术〔2009〕1017号,以下简称《办法》),经项目答辩、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综合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分布式光伏发电监控系统工程实验室、先进铸造装备工程实验室等11个项目列入2015年河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见附件)。

二、请你们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及完善相关建设条件,按照申请报告提出的建设内容组织开展项目建设,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请你们加强组织与管理,帮助建设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困难以及检查工作实验室目标完成情况,按《办法》的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将项目建设和目标完成情况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四、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写项目验收报告,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颁发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牌匾。

附件:2015年河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

 

冀发改高技[2015]1395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