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 河北省侵权假冒高发多发势头将得到有效遏制

24.07.2017  13:12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侵权假冒高发多发势头将得到有效遏制,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各项工作协调运转,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意见提出,强化重点领域集中整治。针对涉及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商品制假售假以及危害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损害国家创新形象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抓住重点时节、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市场,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侵权假冒高发区域的市场检查和商品抽检,强化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商品查验,对互联网搜索引擎、购物网站、互联网媒体和重点网站进行常态化监测。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循线深挖违法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清理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黑作坊”“黑窝点”。

  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加快健全监管部门间监管信息互换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机制,建立检验检测、鉴定认定互助和结果互认等执法互助制度。对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受理部门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执法协助请求,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检测认定结果。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为执法信息跨部门共享提供技术支撑。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联合执法。

  推进区域间执法协调联动。深化京津冀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协作,有效运行三地联席会议和对口部门间执法信息通报、协调联络机制,建立常态化案件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办案、联动处置制度,健全执法证据转移、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标准规范,统一执法程序和处置标准,推动协调协作向基层延伸。

  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统筹推进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构建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省所有区域的一体化信用信息体系,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交换共享。加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设,完善诚信档案,强化信息征集,并及时将归集到的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推进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信息化建设,促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建立各行业侵权假冒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将相关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市场主体实行信用分类监管。(记者刘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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