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15.02.2015 12:24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冀林办字〔2015〕13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场字〔2014〕199号)的通知要求,省厅决定对全省2015年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进行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办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1985)、《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0-1991)等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抽查内容与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 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 2.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3.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4. 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包括自检的原始记录、检验结果及检验证书等; 5. 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6.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情况; 7. 林木良种生产和销售情况。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是否有良种证书或复印件,是否使用了良种标签。 (二)检测项目 林木种子: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 苗木: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 四、抽查范围 林木种子:生产、销售和使用种子的单位。 苗木:苗圃、假植地和造林地。 五、抽查方式 (一)省级抽查 省厅组织抽查小组于2015年3~4月,分赴邯郸、石家庄、保定、衡水、廊坊、唐山、秦皇岛、定州、辛集市、厅直属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二)市级自查 省厅委托邢台、沧州、承德、张家口市对本辖区的种子、苗木质量进行自查,自查时间和地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六、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积极配合抽查组,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抽查人员每到一地,要先听取当地种苗质量管理情况介绍,再进行现场抽查。抽查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保证抽查结果公正准确。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三)邢台、沧州、承德市、张家口市要将自查结果认真整理汇总,形成自查报告,于2015年5月底前报送到省种苗站。 (四)抽查结果汇总后,我厅将适时进行通报。 联系人:刘金亮 电话:83012662 电子邮箱:liujinliang168@163.com 附件:1.林木种子抽样单 2.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结果表 3.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4.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 5.苗木抽样单 6.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 7.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8.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 9.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报告格式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印发 |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5.02.2015 12:24
故
事
河北省水利厅围绕滏阳河治理开展开门办案活动
9月13日,水利厅
河北省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世界银行赠款项目进入启动阶段
为提高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能力,水利厅
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湖地下水回补试点补水工作正式开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水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