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03.03.2017  20:34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开发办公室,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发改能源〔2016〕1201号)要求,现将做好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规模

  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申报范围仍为国家确定的45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建档立卡贫困村,计划建设3000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规模约为90万千瓦。原则上单个村级电站规模控制在100-300千瓦,农村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

        二、建设运营模式

  鼓励政府全额出资建设,资产归村集体所有;采取企业投资运营、PPP模式运营、平台公司运营三种模式投资建设的,政府出资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比例应不低于40%。各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建设运营模式。

        三、收益分配

        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3000元、20年的收益,重点分配给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  项目申报

  各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要联合组织建设条件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好、贫困人口多、脱贫任务重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积极申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特别是对张承坝上等深度贫困地区的10个深度贫困县、200个深度贫困村要给予重点支持;对列入2016年国家工信部光伏扶贫试点县(望都县、承德县、张北县和尚义县)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要结合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施方案编制重点、要点,组织以县为单位编制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施方案。

  五、  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村级电站光伏扶贫工作是开展产业扶贫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光伏扶贫的重要性,加强协调,扎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申报任务。

  2.积极参与。一方面,鼓励各县通过公开招标或优选等方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光伏开发业绩突出的发电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另一方面,国家大型发电企业集团及新能源大型开发建设企业应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自身的发展战略,积极参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开发建设。对于积极承担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任务、贡献突出的企业,在后续集中式光伏项目安排上将给予重点支持。

  3.统筹安排。按照各市建档立卡贫困村数量和全省建设任务,依据相应比例,初步确定了各市建设村级电站的数量(见附件1)。各市可结合各县申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各县在完成规定申报数量的基础上,在落实建设资金、扶贫模式和开发企业的前提下,可增加申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数量。所有申报项目应确保在2017年底前并网运行。

  请各市于3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2017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申报表(附件2)连同电子版一并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侯晓丽    88600523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扶贫办    耿锋先    8780133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7年各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数量

                    2.XX市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申报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冀发改能源【2017】18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