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一农民6年未领到独生子女费 计生办主任称资金不足

12.02.2015  05:01

     河北 新闻网2月11讯(记者孔思远)近日,本网接到邢台市南和县河郭乡农民文先生的 投诉 。文先生称自己只有一个孩子,并且早在2008年7月就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是至今没有领到过独生子女费。6年时间里,他曾多次向计生部门反映情况,可得到的回复却是没钱发放。南和县河郭乡计生办主任表示,独生子女费没有发放的原因是资金不足,现在正在想办法筹措。

    “我都记不清多少次向市、县、乡三级的计生部门反映情况了,可是这独生子女费一直就没有领到。”据文先生介绍,自己只生了一个孩子,在2008年7月就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河北省的有关规定,他和妻子每个月每人可以领取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但是直到现在都没有拿到过这笔钱。文先生说:“我曾经多次向计生部门反映情况,县里和乡里的计生部门都说现在没有钱发,而邢台市计生委则回复说将督促发放。”据文先生反映,在他们村像自己一样一直没有领到独生子女费的家长至少还有四五户。

    据了解,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