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电煤稳定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家五大电力集团河北分公司、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省建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电煤稳定供应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电煤稳定供应工作,确保居民供暖用电和重点企业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春节期间电煤稳定供应工作。去年10月份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电煤供应出现偏紧,国家及时采取了一系列稳价格、保供应措施,目前形势总体平稳。但从近期掌握情况看,个别电厂和供热企业受运力等因素影响,库存仍然偏底;有的甚至考虑春节后煤炭价格有可能回调的预期,补库存不够积极。目前春节假期即将来临,各地政府、各有关企业一定要站在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电煤稳定供应工作。
二、要明确和细化落实有关责任。各市政府对保障电煤稳定供应工作负总责,要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保障供应组织责任,建立协调调度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有关问题;发电供热企业要承担起电煤保供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做好省内外资源、运力的协调衔接;煤炭生产企业要高站位、高姿态,认真履行电煤合同,特别是把保障春节期间电煤供应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实。
三、把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来抓。推动煤电双方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是国家采取的一项旨在促进电煤“稳价格、保稳定”的有效措施。要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做好电煤中长期合同的完善和落实工作,努力实现电煤长期稳定供应。当前,煤电双方在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基础上,都要主动与铁路部门沟通,做好电煤运输的请车、装卸车工作,制定有序保供方案,将措施细化到厂、细化到量、细化到天,做到精准供应。
四、要加强节日期间应急保障工作。各市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高度关注发电供热企业电煤供应保障,建立完善应急协调调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应急值守和及时响应;对库存偏低的供热企业,要督促其尽快提升库存水平,严格执行“以煤定电”、“以热定电”制度,坚决避免因发生异常天气出现缺煤停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供暖不受影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