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增加社保事项基层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的报送。从基层组织年报工作的实践看,统计事项相对简单,企业填写比较容易,但社保事项涉及项目多、数据要求精准度高,又因存在培训不到位、部门沟通不畅、“填写须知”模块内容不清晰、社保咨询电话社会知晓度不高等问题,导致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存在着一定难度和问题,企业咨询难又引发后续问题和连锁反应,需要认真对待,积极应对。
存在的问题
企业按要求填写社保事项面临困难且咨询效果不佳。年报新增加的社保事项,共涉及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实际缴费金额和单位累计欠缴金额4项内容,每项又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5项。涉及的项目多,且均为数据,精确度要求高,企业准确无误地填写很困难。而企业咨询相关问题时,又面临以下难题:一是基层社保部门不十分清楚年报中增加了社保事项,解答企业相关咨询答复不清楚或者让企业咨询工商部门。一些地方的基层社保部门认为,企业报送的是工商年报,而非社保年报,社保部门依职责无法作出解答。二是“填写须知”模块内容不清晰。年报报送系统中的“填写须知”模块只对主要填写事项进行了解释说明,但没有对特殊情况下年报的填写作出详细说明,使得一些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填写年报无从下手。三是相关咨询电话获取不便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公示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咨询电话面向全国企业,但相关电话公示在“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电话”模块里,用户点击进入下一界面才能看见。因咨询电话位置不显眼、字号偏小,影响了年报申报人便捷获取。四是基层工商干部解答专业社保问题存在难度。在专业知识缺乏且相关培训未全面开展的情况下,基层工商干部解答年报新增社保事项相关问题比较困难,不能给企业明确、准确的答复。
后续相关工作不明确导致工作不顺畅。《通知》提到后期会将社保信息推送给社保部门,那么问题随之而来。比如,在企业年报信息“双随机”抽查中,社保信息是否需要检查?如果需要检查,应由社保部门检查还是由工商部门检查?社保信息虚假的,是否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如果列入,列入工作是由工商部门完成还是由社保部门完成?因公示信息虚假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了相关信息后,是由工商部门还是社保部门检查企业更正后信息的真实性?后续是由工商部门还是社保部门对企业进行移出异常名录的操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对年报信息开展“双随机”抽查且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工作。实践中,工商部门对年报中的社保信息进行检查,核对企业社保信息更正情况,开展相关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工作,需要检查企业的社保信息,查看企业的参保人数、工资总额、缴费基数、实际缴费金额、欠缴金额等,难度可想而知。对于基层工商干部而言,这甚至是比检查年报中的“企业资产状况”相关信息更加巨大的挑战,既需要专业知识,又需要经验积累。
截至目前,顶层制度设计尚未对年报社保事项相关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基层开展相关工作存在很大困难,也面临一定风险。
造成的影响
影响行政部门形象。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开展以来,企业咨询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社保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事项中,对于根据“填写须知”可以指导企业进行填写的,基层工商干部耐心指导企业填写;而一些“填写须知”无法解释的问题,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是否含农业户口的”“低于最低工资的基数怎么确定”“挂靠在企业上保险的人员是否计入参保人数中”“只有总公司有社保账号分公司社保信息怎么填写”“从业人数中返聘人员不用上保险的怎么填写社保信息”等,对于基层工商干部而言,回答起来难度很大。为了确保企业填写信息准确,接到咨询的工商干部一般建议企业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而社保部门以前述的理由,让企业咨询工商部门,这无形中给企业一种“踢皮球”的感觉,影响了工商和社保部门的形象。
影响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不知如何填写,咨询又很难得到准确详尽的答复,一些申报人就采取观望态度,推迟报送年报,影响了年报工作进度。一是导致年报进度减缓,去年同期北京市延庆区企业年报率已达71%,而今年才达到60%,而且这是在年报宣传不断深入推进的情况下出现的。二是推迟年报容易导致最终忘报、漏报的情况出现。三是影响年报数据质量。一些申报人不知道如何填写相关信息,到了最后期限不得不胡乱填写,影响了年报数据的质量,为后期抽查带来不必要的工作量。
影响企业信誉。由于企业不知道如何填写而导致的填报信息错误,一旦向社会公示了不实数据,势必影响企业信誉;在后期抽查中,企业可能因年报信息不真实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将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几点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确保基层有效落实;政策发布后,第一时间自上往下推送,明确职责;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出台配套制度,为基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供权威、统一的指导;进一步从顶层制度设计上明确年报结束后抽查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让基层依法监管更加心中有数;加快推进“双随机”联合抽查,形成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进一步明确年报咨询受理的分工。涉及年报系统、流程等问题,由工商部门进行解答。对于社保信息的填写,可以从“填报须知”中得到解答的,按照“填报须知”填写;对于特殊情况或者“填报须知”中没有涉及的问题,由社保部门统一进行答复,确保解答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部门间密切配合,推动年报工作高效开展。
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大年报工作培训力度,社保部门加大社保信息填报的培训力度,组织专业人士开展培训,让干部熟悉和掌握政策,准确指导年报;社保和工商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联合培训力度,指导企业准确填写年报信息,应对新政策和新情况带来的挑战,避免因不理解、不清楚而填写错误,给企业信用带来不利影响。
尽快制定详尽的解释说明。因年报中的社保信息最终须推送给社保部门,为社保部门所用,相关信息的标准和要求也应由社保部门确定,否则将达不到预期的数据采集效果。笔者建议,各级工商和社保部门应尽快收集企业反映的社保事项填报存在的问题,汇总上报,由社保部门有针对性地编制详细化解释说明,并放置在年报系统“社保信息”模块显著位置,方便企业第一时间查询和参考,解决企业填写社保信息面临的实际难题,确保年报信息公示的高效性和准确性。□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 张文杰 李会朴
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