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我省将加大案件查处和综合惩治力度

30.01.2015  11:24

2015年,我省将加大案件查处和综合惩治力度,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手段,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违规高发频发的态势。县级12369环保热线接报后须2小时到场,24小时反馈办理情况。

治污

2014年,全省开展了环保专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利剑斩污”、APEC会议环境质量保障督查、渗坑专项整治、敏感地区环境监察等多项行动,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090家(次),停产整改2511家,停产关闭9360家。全省查处治安、刑事案件1947起,抓获嫌疑人1726人,环保移送306件。

展望

2015年,我省将加大案件查处和综合惩治力度,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手段,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违规高发频发的态势。县级12369环保热线接报后须2小时到场,24小时反馈办理情况。

◎发布

去年关停9360家环境违法企业

1月27日,记者从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会议上获悉,2014年,全省开展了环保专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利剑斩污”、APEC会议环境质量保障督查、渗坑专项整治、敏感地区环境监察等多项行动,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2.8万人次,检查企业19.8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090家(次),挂牌督办41家,处罚案件2357起,停产整改2511家,停产关闭9360家。

其中,环保、公安开展的“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创新采用“异地用警、提级侦办、追根溯源”的战术战法,两次集中开展“零点行动”,全省查处治安、刑事案件1947起,抓获嫌疑人1726人,环保移送306件,占全国移送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全省申报企业37296家,比2013年增加了8693家。组织对水泥、钢铁、焦化、玻璃四大行业进行专项稽查,追缴排污费2.74亿元。

我省修订了《河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了奖励金额,扩大了奖励面,对127人发放奖励金20万元。全省共受理环境信访2.4万件,比2013年增加83.7%。

◎亮点

全省聘任万余名环境监督员

2014年,我省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和“寸寸土地有人管,件件污染有人查”的目标,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了组织、监管、监督、保障、企业自律和考核奖惩六大体系,督促区域环境问题整治,聘任了10298名环境监管义务监督员,各地突出的区域性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全省重点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得到分解和落实,对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焦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各级政府强力推进煤质检测和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大力消减煤炭消费总量、压减钢铁产能、淘汰水泥、玻璃、焦化行业落后产能及淘汰黄标车任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锅炉脱硫除尘改造,施工工地、矿山建材、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取缔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工作得到落实。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创新“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采取“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等方式暗察暗访,对突出环境问题采取督办、约谈、移交移送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治理等措施,联合公安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污染企业;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和环境监察稽查,组织对全省水泥、钢铁、焦化、玻璃四大行业进行专项稽查;建立环境监管责任制,明确环境执法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展望

2015年,“利剑”继续“斩污”

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2015年,我省将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摸清企业底数,健全监管档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对环境违法企业和突出环境问题,按日连续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移送一批,强制执行一批,约谈一批。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全省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共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强化科技执法,充分发挥远程执法系列装置的作用,随机不定时抽查,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态势。

加强排污费征收和稽查。各地做好排污收费提标后的相关工作,以排污费稽查、全面推进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应用为抓手,规范排污费征收行为,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要做好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国控污染源排污费公示等重点工作,提高我省排污收费工作水平。

强化信访反馈和移送制度。要严格省环保厅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九项措施,做到有案必查。县级12369环保热线接报后必须要做到2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反馈办理情况,对职责外的要及时移送。要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直接倾听群众意见、合理诉求,为群众排忧,进一步提升环保部门公信力。

落实省环保厅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协调,严防推诿扯皮。需要出具监测报告的,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采集后,要于5日内制作完成监测报告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