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开始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相同保障类型住房可互换
7月14日,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2015年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工作已经开始,即日起至8月7日,相同住房保障类型的在保家庭可以提出换房申请。
随着我市保障房数量增加和分布区域的扩大,部分保障家庭因特殊原因,出现调换居住位置的需求。为此,2014年4月,市住房局出台“换房”通知,指出保障房家庭因工作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可申请换房,并同时明确了公共保障房房屋互换的原则、条件、程序等内容。
据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换房申请工作仍然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相同住房保障类型的在保家庭,如满足条件,可从即日起至8月7日,提出换房申请。
换房条件为: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且在《合同》小区租住6个月以上;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只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并按时履行《合同》约定;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换房家庭需提供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大病及其他特殊情况等需要换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换房的保障家庭需要经过发布信息、申领表格、换房申请等步骤。”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房网站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意向后,双方申请人到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大厅开具房屋租赁《诚信证明》,凭《诚信证明》、《公共保障租赁合同》及申请人身份证在服务大厅领取《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最后,申请人到申请地所属区住房局提出申请,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换房证明材料》(指因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换房的相关材料)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