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24.06.2015 16:50
本文来源: 粮食局
国务院 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 全国 农业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 全国 农业普查,其目的是查清、查实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业现代化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党中央、 国务院 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全面扎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通知》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等个人和单位均为第三次 全国 农业普查的对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全国 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 数据 质量;充分运用遥感、智能移动终端、网络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负担;加强宣传引导,赢得广大普查对象的配合,为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通知》明确,普查取得的单位、农户和个人资料,严格限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此前,我国先后于1996年和2006年开展过两次 全国 农业普查。(来源:新华社)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4.06.2015 16:50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