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始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附件2),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
2.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
3.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25日之后出生)。
5.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6.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7.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30-50万元、重点课题35万元、一般课题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1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2万元。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9.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0.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组织申报办法(附件1)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务于2016年4月11日
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
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5份。
3.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
4.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及电话:王颖宏 80789756 闫芬 80789750
社会科学处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