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积极参加2015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学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提升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质量建设水平,增加行业协会透明度,规范内部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冀民〔2015〕1号)文件精神,现就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参加2015年度评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成立时间满2年以上且未参加2012—2014年度评估的行业协会(含商会、联合会、促进会、学会、研究会)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协会不参加评估:2013年度年检不合格或未参检的;2012—2013年度年检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201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及等级设置
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4个方面。其中,行业性协会商会采用《行业性协会商会评估指标》,联合性社会团体采用《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学术性社会团体采用《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职业类社会团体采用《职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进行自评。
评估结果为5个等级,分别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评估指标总分为1000分,相应等级分值为:951分以上为5A级,901分—950分为4A级,801分—900为3A级,701分—800分为2A级,700分及以下为1A级。
三、评估结果管理及应用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行业协会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可出示评估等级证书,作为本协会的信誉证明;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行业协会,要将等级牌匾悬挂于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行业协会,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和奖励等。
四、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5年2月底前,完成建立评估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评阶段:2015年3月底前,符合评估条件的行业协会对照评估指标细则逐项进行自评,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写出自评报告并报省工经联(省经团联)审查。
(三)初评阶段。2015年5月底前,省工经联(省经团联)对申请参评的协会进行资格确认,对符合评估条件的协会进行初评和实地考察,并将初评意见报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四)材料审核阶段。2015年7月底前,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完成对初评意见的审核,提出参评行业协会的拟评等级。
(五)实地考察阶段。2015年8月底前,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拟评为5A级行业协会进行实地考察;对拟评为4A级的社会组织进行抽查。
(六)终审评定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根据初评、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情况,完成终审评定。
(七)公示阶段。2015年9月下旬,对拟评为3A以上(含3A)等级的行业协会,在河北民政网、河北省社会组织网、河北日报、中国社会报(社会组织周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期满确定最终结果。
(八)总结阶段。2015年10月,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结果,适时召开社会组织评估授牌大会,向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有关要求
(一)各参评协会要充分认识评估的重要意义,积极参加评估,协会领导要亲自部署和抓落实,认真研究相关评估指标的内容,精心准备能客观真实地证明该项评估指标的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二)3月28日前,各参评协会要将《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自评报告及与评估指标顺序相对应的事实依据装订成册(各一式三份),报省工经联(省经团联)经济团体工作部。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电子版同时报送。
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登录河北工经网( www.hebgy.gov.cn )“网上公告”栏目下载,相关报表可自行复制。
联 系 人:田建中 王智
联系电话:85231692 852750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下载.rar
1、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行业性协会商会评估指标
3、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4、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5、职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