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15.03.2016  12:11
冀安监管党办〔2016〕2号 各支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凝聚我局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正能量,更好地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按照《党章》和省委省直工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机关党委将评选表彰2015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1.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能够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
  2.工作机制好。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正常,工作运转有序。
  3.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员政治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工作业绩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基层党组织活动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5.群众反映好。党员作风扎实,为民服务意识强,依法行政,清廉高效,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基层和群众认可。
  (二)优秀共产党员。
  1.我局2015年度当年在册正式工作的党员。
  2.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实践党的创新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善于学习新知识和基层群众的创新实践,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3.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5.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6.带头弘扬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且2015年度任优秀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
  2.认真学习和研究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决定。
  3.组织协调能力强,党建工作业务精,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敬业、创新、奉献精神,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局有一定影响。
  4.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采取自学、支部集中学习与讨论相结合,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河北省直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
  2.自我评价阶段。将2015年度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梳理,认真撰写个人总结材料,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并主动征求意见。
  3.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支部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人数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并在全局范围内推荐先进党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人数比例按2015年度当年在册正式工作党员15%控制,各支部推荐先进党支部比例按全局支部总数的15%推荐,超比例推荐票无效,以上评议结果汇总报机关党委。
  4.组织考察阶段。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阶段。经机关党委审批后,将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评议的合格党员给予肯定和鼓励;同时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政策提出妥善的处置意见。
  三、有关要求
  1.这次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庆祝建党95周年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全局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支部要从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落实。
  2.各党支部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全局党员的一次党性锻炼内容。要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掀起宣传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进一步推进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评选表彰活动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
  3.各党支部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党支部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服务结合起来,与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
  4.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以当前组织关系所在支部为准。
  5.党员自我评价登记表、先进党支部推荐表各填写1份,优秀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填写1式3份,由各支部书记签字后于3月16日前上报机关党委。
  附表:1、2015年度党员自我评价登记表
  2、2015年度优秀党员登记表
  3、2015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4、2015年度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中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

附件列表:
1: 关于开展2015年度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