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9.12.2014  17:04

冀林字〔2014〕363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评价标准,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按照职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河北林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一是对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二是对厅机关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借用人员、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各处室和单位2014年共性目标、重点工作目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情况。被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突出对德、作风以及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考核,把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三、考核方法步骤
      考核工作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考核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实施。省厅负责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机关借用人员、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考核。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单位和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考核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召开各处室和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对考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撰写述职报告。各处室(单位)和个人对2014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述职报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和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中应包括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内容。
      (三)述职测评。
      1.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述职测评
      (1)本处室(单位)的述职测评。每位同志都在本处室(单位)进行述职,由考核组负责测评。直属单位的考核,考核组参加述职会和测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表领导班子和个人进行述职述廉,其他处级干部书面述职述廉。驻外直属单位述职测评大会参加人员为局(场)机关全体干部、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驻石单位参会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2)大会述职测评。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和本人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直属单位进行书面述职述廉。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述职测评大会的参加人员为厅机关全体干部(含厅机关借用人员)、驻石单位处级干部。民主测评时,厅级干部对各处室(单位)及处级干部进行测评;其他参会人员(不含借用人员),对机关处室和驻石单位及其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机关处室和驻石单位及其处级干部测评结果中,厅级干部票权重占50%,其他与会人员票权重占40%,本单位测评权重占10%。驻外直属单位及其处级干部测评结果中,厅级干部和本单位测评权重各占50%。
      2.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借用人员的述职测评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借用人员在本处室述职测评的基础上,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借用人员。一定范围内测评票和本处室测评票权重各占50%。
      (四)确定考核等次。根据各处室(单位)共性目标、重点工作目标、交办任务及述职测评情况,考核委员会提出初步等次意见,报厅党组审定。
      依据测评结果,确定4个处室和8个直属单位为2014年度先进集体。分层次确定出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厅机关其他处级干部、厅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厅机关借用人员、厅直属单位其他处级干部的优秀等次人选。按考核规定的等次标准对较差人员进行审核,是否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参加考核人员中,除按政策规定不记等次的人员外,未被确定为优秀、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均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的优秀比例为30%,厅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优秀比例参照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的优秀比例掌握,其他人员优秀比例最高不超过15%。
      四、实施奖惩
      对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的,颁发奖牌;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公务员给予记三等功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记功奖励(自2014年7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原记“三等功”暂对应于“记功”),颁发证书,并进行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职称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五、进度安排
  2014年度考核工作,从2015年1月5日开始,到1月20日结束,1月15日前结束外业。初定在1月15日左右召开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述职测评大会,1月25日左右召开年度总结大会。
  六、有关考核的几项特殊规定     
      (一)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调动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基层建设年活动驻村工作队员,自始至终从事基层建设年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实绩突出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五)对表现较差难以确定等次的,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表现仍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当年受到政纪记过以上处分人员,一般应定为不合格等次。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根据表现,按正常情况确定等次。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员,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规定执行。
  (七)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八)因病、事假、出国探亲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九)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但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或相应部分的奖励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七、其他事项
  (一)各处室单位2014年度受到表彰奖励的材料(证书、文件等可扫描或拍成照片)、处室单位领导班子述职报告于2015年1月15日前发至 [email protected]
  (二)各种考核表和奖励表可从河北林业网-人事教育-考核奖惩栏中下载。
  (三)各单位要于2月10日前在河北省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 http://sydw.hbrc.com.cn )填报本单位2014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统计表,并将考核报告、年度考核表、备案统计表、奖励审批表等有关考核材料(1式3份)报厅人事处。
  八、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年度考核工作,厅长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其他厅级领导任副主任,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承担具体考核事宜,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考核工作分5个小组进行,工作人员从有关综合处室抽调。

       
                                   河北省林业厅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