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关于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016﹞172号)要求,经研究,我校2016年度考核工作从2017年1月3日开始,1月13日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年度考核工作,在2016年12月在册、在职的处级及其以下教职工中进行;
二、考核的程序和考核结果的产生仍按原考核实施方案《河北医科大学2006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冀医人﹝2007﹞5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控制在各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五、各单位于1月12日前将考核结果,即本单位《优秀、不合格和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和由本人填写的《 年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报人事处备案(以上2个表格从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人 事 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