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市级自查评分工作的通知

18.12.2018  15:25

  冀粮安考办〔2018〕1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为规范各地自查评分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撰写自评报告

  全面总结2018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各市自评报告要客观反映2018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取得的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做法和成效、2018年度自查评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有关整改措施和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为便于对各市自评报告的汇总,我们提出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的函(式样)》(见附件1),供各地参考。

  二、客观自查评分

  各市要对标对表《2018年度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要求,结合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评分,填写《××市2018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自查评分表》。需要各市填报自评得分、打分依据、减分原因、整改措施、责任部门等内容。自查评分要客观真实,打分依据要充分详实。对于减分事项要列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有具体举措,明确整改时限。自查评分表作为自评报告的附件。

  三、准备佐证材料

  按照自查评分表中的46项年度考核目标任务,逐项提供自评佐证材料,并汇编成册(汇编式样见附件2)。佐证材料要齐全完备,不仅包括牵头部门提供的资料,还包括配合部门的资料;不仅包括安排部署和总结报告等文件,还包括检查、督促、整改等过程留痕资料。较厚的文件或制度作为佐证材料的,汇编时可以只提供首页、关键内容页和带公章的尾页。考核任务包含“市、县”的,不仅要提供市级的材料,还要提供有关县级的材料。禁止将涉密资料入编,但需要在文件资料清单中备注。

  四、材料报送要求

  自评报告要以各市人民政府文件报送。自评报告、自查评分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光盘,随正式纸质文件、佐证材料汇编一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时抄送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不含汇编材料)。涉密文件资料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报送。

  联系人:韩长生      电话:0311-85802885

  

  附件:1.××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的函(式样)

                      2.××市自评打分佐证材料汇编(2018年度)

  
        附件下载.zip

  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