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评准备工作的通知

11.12.2017  11:02

冀粮安考办〔2017〕13号

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年底临近,对各级政府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既承担着接受国家对我省考核的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自评打分的任务,又担负着对各市的考核评分、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各成员单位应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责任落实,力争少失分、不失分。 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单位要督促本部门具体负责的有关处室(单位)逐项对照考核指标、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利用本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时间,查漏补缺,完善数据,充实佐证材料,力争国家对我省的考核不失分、少失分。

二、统筹工作进程,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考核任务。 在国家对我省考核方面,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单位的自评打分、总结报告、提供佐证材料等全部工作要在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并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情况报告、考核工作组审议等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并报省政府审定。在省对市考核方面,2月15日前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完成对各市的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3月15日前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的市进行实地考核,并形成抽查考核报告。请各部门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统筹安排人力、物力,确保完成考核任务。

三、强化“四个意识”,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履职尽责,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落到实处。

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