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廊坊市2014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批复
17.06.2014 15:0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冀政转征函〔2014〕583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4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9.4664公顷(耕地13.0565公顷,园地1.5091公顷,林地3.1275公顷,农村道路0.1208公顷,坑塘水面0.8668公顷,沟渠0.1373公顷,设施农用地0.6484公顷)、未利用地2.6503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9524公顷,共计23.0691公顷,按照城镇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2014年6月5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7.06.201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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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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