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河北省科技厅按照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近期将陆续公开发布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学院、各单位及时关注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限项规定
1、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最多申报不同计划类别项目(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项,其中只限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1项和作为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1项。
2、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3、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再申报本年度不同计划类别项目1项。
4、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5、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网上申报登陆“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业务大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
1、用户登陆
项目申请人向科技处索要申请所需用户名和密码,及时登陆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2、填报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在平台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3、审核打印
项目申请书经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后不得修改。项目申请人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浏览”,打印项目申请书(PDF格式,有“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字样的水印,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按时间要求报送科技处。
备注:各专项项目申报受理须以此为基本要求,各专项如有特殊要求,请按照相关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执行。
联系人:刘海峰
联系电话:80789733
附件: 2017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