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重点专业合作组织推荐与选定工作的通知

04.07.2014  19:48
  冀林字〔2014〕191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省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增林扩绿,林果并重,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林业工作总体思路,促进全省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和领跑作用,增加林农收入,根据《河北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林字〔2014〕180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4—2015年度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重点专业合作组织推荐与选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推荐标准 各地推荐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推荐,不得弄虚作假,将真正有实力和发展潜力、能带动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的企业和合作组织推荐上来。 二、推荐和选定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组织向所在县(市)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各设区市负责分类、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林业厅。 (二)省林业厅对企业、合作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依照《办法》进行认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龙头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简介(不超过1000字,内容应包括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及带动情况) 2.河北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县级以上(含县级)金融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5.2013年企业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中介机构审核盖章) 6.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7.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8.果品加工企业QS认证证书复印件 9.果品无公害基地认证证书复印件(仅限果品种植企业) 10.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企标、省标、国标)复印件 11.近两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12.  2013年度完税财务凭证或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二)申报合作组织提供以下材料: 1.合作组织简介(不超过1000字) 2.河北省林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请表 3.合作社工商登记证书、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组织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复印件 5.近两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期内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类)、专业合作组织(林业类)提交省级及以上认定文件复印件、申请表和简介。 四、申报时间及其它要求 (一)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省厅直属有关单位于7月31日前将正式文件(含企业名单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省林业厅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汇总表、企业申请表及企业简介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lytjcc@163.com。 (二)所报表格用EXCEL编制,文件和各附表均可在河北林业网—计划财务栏下载。申报材料缺项、漏项、没有装订成册,数据不准确或前后不一致,以及不按要求报送电子版材料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工作。企业、合作组织经省厅认定,可获“河北省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河北省林业产业重点合作组织”称号,并可优先享受我省林业产业各项优惠政策。   (点击下载) 附件:1.河北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2.河北省林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报汇总表 3.河北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请表 4. 河北省林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请表      点击下载文件扫描件 河北省林业厅 2014年7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杨得志,0311-8860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