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林字〔2014〕191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省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增林扩绿,林果并重,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林业工作总体思路,促进全省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的示范带动和领跑作用,增加林农收入,根据《河北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林字〔2014〕180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4—2015年度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重点专业合作组织推荐与选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推荐标准
各地推荐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推荐,不得弄虚作假,将真正有实力和发展潜力、能带动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的企业和合作组织推荐上来。
二、推荐和选定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组织向所在县(市)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各设区市负责分类、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林业厅。
(二)省林业厅对企业、合作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依照《办法》进行认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龙头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简介(不超过1000字,内容应包括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及带动情况)
2.河北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县级以上(含县级)金融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5.2013年企业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中介机构审核盖章)
6.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7.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8.果品加工企业QS认证证书复印件
9.果品无公害基地认证证书复印件(仅限果品种植企业)
10.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企标、省标、国标)复印件
11.近两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12. 2013年度完税财务凭证或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二)申报合作组织提供以下材料:
1.合作组织简介(不超过1000字)
2.河北省林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请表
3.合作社工商登记证书、协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组织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复印件
5.近两年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有效期内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类)、专业合作组织(林业类)提交省级及以上认定文件复印件、申请表和简介。
四、申报时间及其它要求
(一)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省厅直属有关单位于7月31日前将正式文件(含企业名单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省林业厅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汇总表、企业申请表及企业简介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lytjcc@163.com。
(二)所报表格用EXCEL编制,文件和各附表均可在河北林业网—计划财务栏下载。申报材料缺项、漏项、没有装订成册,数据不准确或前后不一致,以及不按要求报送电子版材料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部署,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工作。企业、合作组织经省厅认定,可获“河北省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河北省林业产业重点合作组织”称号,并可优先享受我省林业产业各项优惠政策。
(点击下载)
附件:1.河北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2.河北省林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报汇总表
3.河北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请表
4. 河北省林业重点专业合作组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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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厅
2014年7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 杨得志,0311-8860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