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开始申报
为不断提升我省工业企业品牌价值和河北制造整体形象,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省工信厅日前开始组织企业申报2016年度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在河北省注册,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申报产品应是经过加工的成品,在我国境内正式注册并有注册商标。
申报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企业应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申报产品是经过加工的成品,正式注册并有注册商标。
凡已列入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须取得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如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申报企业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质量效益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申报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良好,申报产品按照相关标准组织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一般生产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高于省内同行业中小企业水平。
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产品;申报产品存在质量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申报产品存在出口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连续2年以上经营性亏损的;产品生产企业存在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产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有严重质量失信行为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排放不达标且未有效整改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