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2016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单位)积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认真参照《2017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实际进行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工程
1、大数据应用专项
2、先进装备制造专项
3、高性能新材料专项
4、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
5、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专项
6、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二)现代农业科技工程
1、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
2、绿山富民科技工程(专项)
(三)科技惠民工程
1、大健康服务和生物医药专项
2、科技治霾专项
3、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科技事业专项
(四)科技服务业促进工程
科技服务信息化专项
(五)科技创新政策保障工程
大健康服务和生物医药专项,优先主题六、优先主题七,课题申请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二、申报须知
1、项目申请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同一申请人最多申报1项。
3、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4、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5、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申请书中填写各项内容的真实可靠。
6、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三、申报程序要求
1、申请人通过科技处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www.hebstd.gov.cn)登录进行申请书在线填写,准确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和指南代码。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
2、项目申请人应于11月25日前完成申请书提交工作,待学校及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及时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浏览,打印正式项目申请书文本(PDF格式,有“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字样的水印,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如有合作单位的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务于11月28日前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 刘海峰 联系电话:80789733
技术咨询:0311-85866036、85866037
附件: 2017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本次申报相关部分)
科技处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