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通知
冀工信科〔2014〕265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申报2014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实施质量兴省名牌兴企战略,调整优化中小企业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促进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2014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和核准范围一致。
(二)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政策。
(三)所申报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的成品,有注册商标。
(四)产品实物质量在省内同行业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居本省中小企业前列。
(五)企业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或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连续三年经省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合格,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六)企业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好,产品按照相关标准组织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一般生产资料产品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产品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七)售后服务完善,市场评价好,用户满意度高。
(八)对国家和省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签发的生产许可证;对国家已开展行业准入规划条件的行业,企业应具备并符合相应条件要求,凡属特殊管理的产品,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九)企业注重品牌建设,品牌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相关人员参加过品牌知识课程并取得证书。
三、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或单位在自愿基础上,如实填写《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申报表》(附件一),并提供有效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整理成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送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二)各推荐单位收到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后,应按照《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对报送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审核,填写《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现场审核检查表》(附件二),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汇总表(附件三),出具推荐意见后,于2014年9月20日前报送至河北省品牌战略促进会。
(三)我厅委托河北省品牌战略促进会进行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申报材料初审。河北省品牌战略促进会根据申请认定条件进行材料审查,视情况可安排抽查。初审合格的提交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审定。
(四)我厅组织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对拟认定的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名单进行公示。
(五)经认定的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颁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证书和牌匾。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按此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请登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www.ii. gov.cn)或河北品牌网(http://www.hbpinpai.com)下载。
联系方式:
河北省工信厅科技处 李 艳
电话:0311-87800469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品牌战略促进会 马 聪
电话:0311-83015568 传真:0311-85203886 [email protected]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46号3号楼501室
附件: 1、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申报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7月10日
来源: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