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河北师范大学科技类研究基金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提升学校科技创新水平和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科研积累,促进学术交流合作,激励创新性研究,夯实国家、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申报的基础,提高学术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修订出台了《河北师范大学科技类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新办法科技类研究基金项目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1、博士(后)科研启动基金
申请者为2015年来我校工作的博士(后),选题不得以博士毕业论文题目进行申请,资助额度为5万元,周期为3年。
2、重点科研基金
重点科研基金项目从我校优势研究领域或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交叉学科领域中优选产生,申请者一般为教授或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并组织3人以上学生梯队或多学科融合的项目组联合申请。选题侧重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瞄准国家目标和学科前沿进行选题。选题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资助范围内。资助额度为5万元,周期为3年。
3、应用开发基金
应用开发基金应面向市场,项目核心技术具有一定成熟度,或有充分的前期研究基础。经过2-3年的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等能够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资助额度为3-10万元,周期为3年。
4、杰出青年科研基金
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已取得具有国际影响的创新性成果,年龄不超过40周岁。资助额度为20万元,周期为3年。
5、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主要资助在2016年度即将公开出版的高水平学生著作,不在市场公开销售的不予资助;教科书、科普类丛书、工具书、编著、论文集、音像制品不予资助,资助金额2万元。
6、学术会议基金
学术会议基金主要资助在2016年以我校名义主办或承办并经上级部门登记和批准的学术会议。申请者为我校下属各学院、单位(学会、科研机构以具体挂靠单位名义申请)。资助额度3万元以内。
7、专利基金
项目被专利受理审查机构同意受理后,可申请专利基金资助。专利基金可随时申请。
其它申报条件及说明祥见《河北师范大学科技类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5]8号)。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类申请项目须填写申请书(见附件),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需提交书稿的主要章节或反映书稿水平的特点的佐证材料、出版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术会议基金需提交会议批准通知。
2、请各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依据《河北师范大学科技类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5]8号),对本单位申报的校内科技类基金项目统一论证、择优推荐,结果向全体教师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汇总后报送科技处。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
联系人: 高志华 80789736
附件: 申报2016年度河北师范大学科技类研究基金的相关材料
科技处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