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
印发《2015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林字〔2015〕134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直管县(市)林业局:
根据省政府对部分直管县(市)行政管辖关系调整,我厅调整了相关设区市和直管县(市)2015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考核目标。同时,按照《河北省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办法》规定,制定了《河北省林业厅2015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现将2015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考核目标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河北省林业厅2015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
考核实施方案
2.各设区市、直管县(市)2015年度森林覆盖率
净增量考核目标
河北省林业厅
2015年4月13日
附件1
河北省林业厅2015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印发的《河北省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冀发[2013]25号),确保我省2015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北省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现林业“双增”目标,落实河北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责任制,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委组织部考核办要求完成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具体任务有四项,一是省林业规划设计院牵头完成实地勘验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造林任务完成情况;二是考核办牵头完成综合查验工作,包括设区市直管县(市)党委政府落实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具体措施,绿委办牵头完成廊道绿化检查评价;三是考核办牵头完成对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林业工作日常管理情况考评;四是由考核办负责完成总体考核评价报告。
三、考核方法、步骤
(一)实地勘验
1.实地勘验材料组织:实地勘验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林业局负责辖区内县级考核材料的组织、检查和上报工作。县级考核材料的要求是按小班制图、填表。小班表内容包括:乡、村、小班号、小班类型、面积、成活率、中心点GPS坐标,统计时段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人工造林合格面积、封山育林有效面积及规划内有林地消耗面积;小班位置图要求必须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为底图标注,其他底图一概不予受理。未按要求制图、填表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置。所有上报材料以电子档为主,纸质档为辅。上报材料的受理单位为省厅考核办,受理邮箱是 [email protected], 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2.实地勘验被检单位确定:根据《办法》规定的实地勘验被检单位确定方法,设区市政府推荐的被检单位于9月15日前报省林业厅考核办。省林业厅抽取被检单位由考核办与监察室负责,9月底前完成全部被检单位确认。省直管县(市)作为单独被检单位,不再纳入设区市推荐和抽取范围。
3.省林业规划设计院根据考核办确定的被检单位,于10月15日前做好相关单位外业用图等资料准备工作,并按《办法》规定比例确定外业调查范围。从10月15日开始,按照自北向南的顺序开展外业检查。为避免漏查、错查,对于新增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小班,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逐块引领查实查准。
4.省林业规划设计院根据外业调查成果,统计汇总被检单位合格人工造林面积和有效人工造林面积、有效封山育林面积(按完成封育面积总量的30%计),计算各被检单位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的核实率、合格率和有效率,填写实地勘验汇总表(附件6)。
5.考核办根据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2015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有效完成率进行排序、计分,填写实地勘验评价表(附件2)。
(二)综合查验
综合查验以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为单位进行。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名义邀请省人大、政协领导带队,组成由林业、发改、财政、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考核组,10月中旬开始分赴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进行综合查验。
1.组建综合查验考核组。9月下旬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确认省人大、政协领导及省直相关部门参加考核工作人员名单,并下发综合查验通知。根据省人大、政协领导工作计划组建考核组,安排考核行程。
2.考核组到达被考核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全面听取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党委政府工作汇报;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查验相关安排部署、宣传发动、投资预算等文件和资料。
3.现场查验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乡绿化工作。现场查验点以廊道绿化、公园街道绿化、重点工程造林小班等为单位,由设区市负责安排。
4.根据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工作汇报和城乡绿化现场查验结果对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落实情况做出合理评价。工作人员填写《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综合查验评价表》(附件1)。
5.综合查验结束后与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交换意见,肯定被考核单位在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落实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各综合查验组在12月底前提交综合查验报告。
(三)日常管理评价
由省林业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对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排序(附件4)。公安局、防火办、森防站应对考核年度内发生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二级和三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特别重大毁林案件情况进行报告。考核办负责汇总、统计、排序、计分。日常管理评价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四)总体评价
省林业厅考核办根据实地勘验、综合查验、日常管理、造林完成实绩评价结果,对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得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参考影响森林资源消长因素扣分情况,结合规划内有林地消耗情况对各设区市进行总体评价、排序、计分。总体评价工作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并向省林业厅考核领导小组提交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扎实抓好自查工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努力做好参谋,积极建议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主动协调财政、城建等相关部门,力争数据资料准备工作详实、可靠,同时要谋划好城乡绿化现场查验地点。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守纪律,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对在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不予配合的,要批评教育。被考核和被检单位应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省林业厅将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三)各考核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处置的原则,如实记录、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在落实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方面所作的工作和成绩。对于外业调查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数据收集上报失真、隐瞒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表下载:1.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综合查验评价表
2.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实地勘验评价表
3.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日常管理评价表
4.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总体评价表
5.ⅩⅩ县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小班统计表
6.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实地勘验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