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06.06.2017  15:04
关于开展2017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环保分局: 按省厅要求,今年继续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工作,本次统计报表涉及的基准年为2016年。统计范围主要针对二恶英(废弃物焚烧、制浆造纸、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铁矿石烧结、炼钢生产、焦炭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镁生产和遗体火化等9个行业)(PCDD/Fs)、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PFOS)和六溴环十二烷(HBCD)三类POPs物质,各单位要采用资料核查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上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合理性予以核实后再逐级上报。 有关要求: 1、    今年的统计范围,统计方式,报送方式与去年不变。 2、    各分单位于6月9日前将此项工作负责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局。 3、    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统计数据包和总结报告报送我局。 (联系人:许根林 0311-85812038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7年最新统计系统。 2、2016年系统升级2017年系统的升级包。 3、2017年持久性有机物年报系统培训。 石家庄市环境环保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