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市级“五绿”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22.10.2014  13:35

各县(市)、区环保局,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巩固和发展我市绿色创建成果,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有序地参与省会生态环境治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按照市“五绿”创建活动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饭店’创建活动的通知》(石环办【2007】108号)确定的创建标准,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市级“五绿”单位创建和命名表彰工作。请各县(市)区自愿申报,并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本辖区内“五绿”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

  一、市级“五绿”创建单位推荐条件

1.已获得县(区)级“绿色单位”称号一年以上,在同级单位或同行业中有一定模范带头作用,并在本年度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2.符合市级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绿色社区、绿色医院创建原则和创建标准,达到创建要求,创建工作积极,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

3.本着建立公平推荐和长效参与机制的原则,各县(市)区对各申报单位须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察看,择优推荐。

4.2014年度五绿创建工作将评选出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每个县(市)区限报两名先进个人。

二、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请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环保宣教中心。

三、申报要求

1.《“五绿”创建标准》、《“五绿”创建实施办法》、《申报表》等文件,请登陆市环保局网站 http://www.sjzhb.gov.cn/ 首页—宣传教育—绿色创建,进行查询和下载。

2.申报材料分为三类:一类为《申报表》(加盖电子公章,可扫描);第二类为创建成果简要报告和业绩介绍,可附奖状、证书、图片和媒体报道等材料电子版;第三类为县(市)区级绿色单位命名文件或证明(照片格式或扫描件)。

3.《石家庄市绿色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以电子版形式统一上报。

4.市“五绿”创建活动指导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初审的单位将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进行命名表彰。

 

联系人:高    莎     

联系电话:8581483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石家庄市绿色创建工作推荐表

      2.石家庄市绿色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