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居民医保今起缴费

01.09.2017  13:11

 

参保就医报销等问题 记者帮您问啦

2018年度居民医保今起缴费 两类人群可参保

□本报记者 赵晓华

2018年度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今天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针对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最近很多市民询问如何办理、怎么就医、如何报销等问题。昨天,本报记者专访了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两类人可参加居民医保

有两类人群准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二、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在常住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并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下列居民:

1.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中技学生);

3.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按照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参保;

4.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参加居民医保注意事项

缴费时间

1.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当年一次性预交下年医保费,2017年9月1日至12月25日是城乡居民集中申请2018年度参保和缴纳医保费时间;

2.自然增加人口﹙包括新迁入户籍人口、新生儿﹚,应在落户之日或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参保和交纳医保费。

缴费地点

1.市区居民﹙含中小学生﹚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到河北银行各营业网点交费;大中专中技学生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

2.农村居民到户籍所在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

申请参保

1.城乡居民初次参保的,凭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办理参保登记;

2.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一、二级伤残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除凭上述证件外,还应凭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证件。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户口簿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终止医保

城乡居民参军、就业、非毕业原因结束学校生活、入学、户籍迁移出本市、死亡时,不再属于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不能在石市继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应通过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凭有关证件材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医保关系。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2017年预收2018年基本医保费,个人按以下标准交费:县(市)每人180元;市区每人240元。大中专中技学生个人交费标准:2017年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每人180元,市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费160元;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一级和二级伤残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应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个人不缴费。城乡居民无政府部门资助的应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意外伤害这样备案

在石市医保医院救治的,由救治医院首诊医师如实填写意外伤害经过,做好病历记录,并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报商业保险机构备案;在石市以外医院救治的,由本人或亲属于5个工作日内报商业保险机构备案。

市区这样转往市外就医:应由三级医保医院出具转院手续,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所转往医院原则上限定为三级医保医院。多次转外住院应一次一备案。

县(市)这样转往参保地以外医院就医:原则上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规定的最高级别医保医院出具转院手续,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省外就医,限定在三级医保医院。

费用结算

在参保地医保医院的住院医疗费,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拿钱与医院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个人不用拿钱,由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在本市非参保地医保医院的住院医疗费,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拿钱与医院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个人不用拿钱,由医院记账。记账的医疗费,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结算,市级经办机构组织清算。

在省内市外能异地直接结算医保医院的住院医疗费,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拿钱与医院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个人不用拿钱,由就医医院记账。医院记账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与医院结算,由省级经办机构负责清算。

在市外不能异地直接结算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应在诊治终结后六个月内,市区居民通过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学校,县(市)居民由个人,凭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居民跨年度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结算时按出院结算日期确定本次住院所在年度。

具体事宜,可登录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sjzyb.gov.cn/)查询,或关注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医保”(微信号:sjzyibao)。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