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组织开展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16.12.2015  09:36
  按照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全市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例会要求,2015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部署了开展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12月16日至12月21日为自查阶段;12月22日至12月25日为市安委会分组考核阶段;12月28日至2016年1月6日为综合评定阶段。
  考核分“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党委及政府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两个层面。考核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党委及政府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重点任务完成、基层基础工作、政策保障落实、宣传教育、目标管理工作、应急工作、事故查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考核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组织、基础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采取单位自评、市安委会组织考核的方式分步进行。一是单位自查。各单位按年初责任书内容及今年以来开展的工作先行自查自评,进行工作梳理,准备考评资料。二是市安委会组织考核。市安委会成立了14个考核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的考核组负责考核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党委和政府;市安委办组成的考核组考核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抽查的方式,对照各单位签订的《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省《考核方案》及省、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文件的相关内容,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三是综合评定。市安委办结合各单位控制目标完成、管理目标年终考核打分、日常考评情况,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报市政府审核通报。 (石家庄市安监局寇军波 梁楠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