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接河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校将对在研的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 年(不含)以前批准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已经批准立项的所有在研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二、检查要求
1、督促未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负责人,抓紧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已完成且到期的负责人抓紧办理结项。
2、检查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检查包括: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发表、获奖、宣传推广和获得社会反响情况,以及已开展的调研及相关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3、研究成果恪守学术规范。对于特别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省规划办会及时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或有关报刊推介。有意向人员需提交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包括成果内容、意义、获奖、宣传推广和获得社会反响情况。
4、检查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检查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项目管理单位等是否改变,项目负责人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延期而未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等。如有重要事项变更和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时间结项的,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或省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备案。发现有擅自延期、变更内容而未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的,省规划办不予受理结项。
5、各单位请认真填写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分别撰写2016年度国家和省社科基金年度检查综合报告。年度检查综合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和总结,也要有数据统计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年检工作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到期项目按时完成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三、材料要求
1、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年度检查综合报告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上交一份纸质版《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2、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
3、请各单位务于10月19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及电话: 赵涛 80789755
社会科学处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