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接河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校将对在研的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请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掌握进度、督促指导、规范管理、成果推介
二、检查范围
2013年(含)以前批准立项且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2014年(含)以前批准立项且在研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三、检查要求
1、督促未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负责人,抓紧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已完成且到期的负责人抓紧办理结项。
2、研究成果恪守学术规范。对于特别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省社科规划办及时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或有关报刊推介。需提交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包括成果内容、意义、获奖、宣传推广和获得社会反响情况。
3、规范合理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有关问题的说明、项目经费预算回执和《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使用经费,如需调整经费预算,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4、及时办理重要事项变更和延期等手续,认真填写国家或省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四、材料要求
1、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
3、各单位分别汇总填写国家或者省社科基金项目《2014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连同《中期检查表》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邮箱。
4、请各单位务于11月13日前将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及电话 黄金辉 赵涛 80789753
社会科学处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