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的通知
冀林办字〔2015〕11号
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厅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目标任务,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培养高层次人才,积极扩大我省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科技交流与人才合作,积极深化我省与中东欧国家的全面合作,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培训期限和名额
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分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类。短期培训时间为3个月,每人资助6万元,主要针对那些与国外已有合作基础,急需了解国外最新科研进展的人员。中期培训为6个月,每人资助8万元,主要针对那些已有较好基础,从事应用性、开发性研究的人员。长期培训为12个月,每人资助12万元,主要针对那些从事理论性、基础性或重大技术课题研究的人员。
全省选拔人数控制在60人左右,根据要求我厅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已入选其他公费留学项目、正在国外学习或公费留学回国未满5年的除外)。申报赴中东欧国家培训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安排出国培训。推荐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近五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并在国内一级和国外知名刊物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从事管理工作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四)正在或即将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急需到国外学习有关先进技术,有明确的培训目标。
四、申报推荐和评审录取
(一)申报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
(二)申报材料
1.经审核、盖章的《 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申请表 》纸质材料1份(附WPS格式电子版)。
2.佐证材料(PDF格式电子版):①居民身份证;②各类奖励证书;③学历、学位证书;④职称资格和聘任证书;⑤外语水平证明;⑥代表性论文;⑦代表性著作封面与目录。
3.经审核、盖章的《 单位申报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员汇总表 》纸质材料1份(附WPS格式电子版)。
有关表格请到河北省林业网人事教育栏下载。
(三)录取程序
1.资格审查。由省人社厅根据规定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2.专家评审。省人社厅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3.媒体公示。在河北日报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4.组织批准。由省人社厅研究批准,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按需选派、学以致用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厅人事处审核。
(二)加强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员数据库建设。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13类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函〔2014〕60号)精神,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历年入选出国培训优秀专家信息录入工作(变更后的登陆网址为: http://110.249.254.152/yxzj/ )。
(三)出国培训人员的培训资格两年有效,逾期未能派出者,培训资格自动取消。培训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考核管理等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其国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省厅人事处。联系人:贾志斌,联系电话:88607669。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