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2016年度专利资助办法》(见附件1),以指导2016年度专利资助工作。
同时,为做好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简化工作程序,减轻工作压力,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开发了《专利资助网上申报系统》,从2016年开始实施网上电子申报,无需再提供纸件。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 资助对象
本省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第二条 资助范围
授权公告日在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1日期间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外国或国际组织授权的发明专利(一项国外授权最多资助3个国家)。不实行实审制度的国家不予资助。
第三条 资助额度
1、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2、国外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
第四条 资助原则
按照省级资助发明专利、市县资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省、市、县分级资助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依照授权的先后顺序进行资助。
第五条 申报方式
2016年4月1日——2016年8月31日,《专利资助申报系统》对外开放,国内发明授权专利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该系统直接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资助信息,无需提供纸件材料,申报网站为河北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网,网址为 http://www.hebippd.org.cn 。
国外发明授权专利资助申请文件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时需提交《河北省国外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相关国家和国际专利组织授予的专利证书、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资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资助申请审批及资助金的发放
1、专利资助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
2、国内发明授权专利由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网上受理初审,省知识产权局审批。
3、国外发明授权资助申请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审批。
第七条 根据《2016年度专利资助办法》的文件精神,校内各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发明人可自行登陆“专利资助申报系统”自行填报专利资助申请,但职务类专利发明人在填报专利资助申请时应注意,专利权人处应填写“河北医科大学”。同时,针对国内发明授权专利,出于后期能够顺利发放专利资助金的需要,所有在线填报专利资助申请完毕的发明人,须仔细填写《2016年度河北省专利资助申请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和经本人签字的纸件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至科技处。仅在线填报资助申请而未向科技处提供《2016年度河北省专利资助申请项目汇总表》的,后期科技处将不予发放相关专利资助金,相关专利资助金由学校统一调配处理。国外发明授权专利不通过“专利资助申报系统”填报,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河北省国外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等相关纸件,由科技处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薛涛
联系电话:0311-86266225
科技处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