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意见出台 2017年底完成试点

12.01.2015  21:53

  近日《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即将进入到试点阶段。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试点将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选择,封闭运行,确保风险可控。

   征地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非试点地区不要擅自行动

  姜大明表示,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改革试点任务要点

  ●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

  ●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

  ●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原标题: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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