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018年将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小额理赔监测
近日,中国保监会召开2018年全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当谈及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时,梁涛表示,将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小额理赔监测,加快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针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问题和突出公司,组织开展“精准打击行动”。
梁涛指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始终保持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派出检查组585个,检查人员1813人次,对606家保险机构及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
二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机制建设。起草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出台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制度,发布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推出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深化保险小额理赔管理制度,启动保险服务标准化,完善投诉考评,深化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三是严防群体性投诉事件和行业声誉风险。2017年,12378热线接听消费者来电共计69.69万个,监管系统共接收处理保险消费投诉9.3万余件,全国各地保险纠纷调解组织累计成功调解案件15万余件,“保监微课堂”微博微信教育平台累计推送风险提示和消费者教育文章700余篇。
四是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改进服务。对117家保险公司服务情况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开。持续监测通报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情况,各项指标不断改善。
梁涛要求,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险业姓保、监管姓监”,打好治理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防范声誉风险攻坚战。
一是要抓住关键,通过立规矩、严考核,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
二是要聚焦服务,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服务评价,深入开展保险小额理赔监测,加快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提高和改进保险服务水平;
三是要精准发力,针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问题和突出公司,组织开展“精准打击行动”;
四是要化解矛盾,继续推进投诉处理、纠纷调解、诉调对接、司法裁判等环节有机结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投诉事件和声誉风险;
五是要夯实基础,扎实做好保险实名登记、保险广告行为监管、《保险消费投诉管理办法》修订、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落实、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各项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