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生态环境改善 河北法院5年审理环境资源领域案件11599件
6月5日,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五年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领域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11599件,指导、审结公益诉讼案件229件。通过全省法院环境审判,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环境污染侵权、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等损害环境生态文明的现象逐渐减少,河北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效逐步显现,生态保护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五年来,河北法院在环境刑事审判方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最严密的法治理念、最严格的制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同时,注重把打击和治理相结合,促进环境有效修复,审结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777件,判处罪犯9264人。环境民事审判方面,依法及时受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妥善审理涉及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环境侵权案件,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民商事案件99件。环境行政审判方面,全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督促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共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723件。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始终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环境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推进,共协调指导、审理公益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4件;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215件。
五年来,省法院协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河北省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等文件,建立环境司法执法联席会议等相关制度,开展“利剑斩污”等专项活动,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京津冀司法协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先后出台《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协同京津法院签订《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为京津冀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并且成功组织承办第三届京津冀司法论坛。
自2015年3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后,石家庄、保定等8个中院及定州、辛集等16个基层法院的环境审判专门机构相继成立。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审判专门机构63个,共有专门审判人员340余人。全省12个中院178个基层院,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占比35.4%。全省法院环境保护案件专门化审判机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推进环境审判工作的力量正在逐步加强。
积极推进跨区域集中管辖。目前,石家庄、保定、唐山、邢台、张家口、沧州六个中院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积极推进案件统一归口审理。省法院和中级法院成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均按照“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模式确定工作职责,基层法院建立的环境审判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三审合一”或“二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妥善确定环境审判机构的职责范围,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建设,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制度,探索诉前磋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承担方式和义务履行程序。制定并经审委会讨论通过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操作指南》。积极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决,推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文章出处:河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