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中院将2017年定为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年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水平,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实现司法公平、公正,中院党组决定将2017年确定为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年,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着力推进审判理念、机制创新,全面提升审判管理水平,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扎实推动我院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年主要有三项工作任务,一是审判质量全面提升,最大限度实现发改率下降,实现调撤率上升、服判息诉率上升和公众满意度上升的目标。二是审判效率全面提高,优化分工,提高审判执行效率,确定季度结案率分别为50%、70%、80%、90%,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力争达到100%;新增加两项考核指标:平均审理天数明显减少,人均结案数显著提高,加大力度破解执行难,实际执行率明显提高。三是司法公开全面加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做到应上网的文书全部及时上网公开,确保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对上网裁判文书质量严格把关,实现上网文书无差错。加强庭审直播工作,规范庭审直播行为,做到直播数量质量双提高。庭审录像率达到100%,不合格庭审录像为零。进一步提升电子卷宗质量,结案案件在三个月内要及时归档,确保实现电子卷宗同步制作率、案卷归档率达到双100%。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衡水中院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加强培训,组织各院党组、业务部门及全体干警学习考核办法,对案件质效、司法公开、信息化应用中考核项目、标准做到应知、应会。二是衡水中院审监二庭实行日巡查、月通报的工作机制,对出现指标重大波动或长期落后的基层院、中院业务庭,要限期整改,切实发挥审判管理部门的重要作用。三是主管院领导、常务副院长、院长分别每月、每季度、每半年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执法办案调度会,分析问题,找出短板,提出改进措施。四是成立督导小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督导工作,每月对全市法院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督导,逐院、逐庭、逐项进行点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