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印发《河北省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8.05.2017  14:55
  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后,省安委会近日给各市政府及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印发了《河北省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该《办法》是省安委办经过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在《河北省安全生产考核方案》(冀办字[2015]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安委[2016]11号)基础上起草的,适用于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调整和改进:一是为了在分值设置上与国家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相一致,由千分制改为了百分制;二是为了突出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加大了对事故情况的考核权重和扣分力度;三是为了提高较大以上事故和瞒报事故在考核中所占分量,加大了安全生产考核否决力度;四是为了激发争先创优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增设了加分项。
  按照本《办法》对2016年度各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进行对照,考核结果等次分布呈现出梯次排列、比原办法更趋合理。 (监管二处 刘立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