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30年,如何续写普法新篇
今天我们的社会早已迈过了民众不知法为何物、官员不知置法于何地的阶段,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相应地,普法也要有新的理念、新的目标、新的重点和新的方式方法
2016年5月26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宣布“七五”普法正式启动后闭幕。此前,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30年前,即1986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宣部、司法部“一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全民普法拉开大幕。从那时起到现在,已经持续完成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有论者称,这30年间,对于一件单项工作,每隔5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放眼全国,只普法这一家,别无分号。由此可见,普法工作在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位置之显、分量之重。而5月26日召开的这次会议意味着,已是“而立之年”的全民普法,又起步迈向新的里程。
今天的人们,听到“普法”或者“法制宣传”(“七五”普法规划已改称“法治宣传”)这几个字,恐怕大多数都会无感,有的法律人或许还会心生些许轻慢之意:普法?不就是发发卡片、刷刷标语、讲讲法条嘛,法律小儿科,下里巴人!殊不知,这些反应是站在30年普法筑起的高台上登高望远的结果。回首普法走过的30年,从当初人们秉持根深蒂固的“屈死不告状”观念,到如今人民法院年受理各类案件1951万件(其中超过1800万件是非刑事案件);从当初律师制度恢复重建时的两百余位律师,到如今30万执业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仍然供不应求;从当初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讨个说法”成为全民热词,到如今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国家部委实体败诉率达1/3;从当初激烈的“刀制”与“水治”“人治”与“法治”之争,到如今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所有这些沧桑巨变的背后,是整个社会意识的巨大变迁——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与非法治意识的日益衰减。对于这种巨大变化,30年如一日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普法功不可没。今天,当我们回顾30年间这出波澜壮阔的法治大剧,不经意间发现,全民普法犹如金庸小说《天龙八部》里那位身怀绝技而又默默无闻的扫地僧,伫立阑珊处,深藏功与名。
应该看到,对于普法这样一项短期内无法用硬指标衡量成效的“软”工作,持续了30年已实属不易。如今,在有的地方,普法工作已经不复有早些年那样红火,而有的领导和普法职能部门也为接下去“普什么”“怎么普”而感到茫然。这表明,对于我国法治建设道路的艰巨、漫长和普法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一些人还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要知道,面对两千年封建人治的社会文化传统和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的法律虚无主义土壤,面对“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语)的社会现实,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只有坚持不懈地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教育,用愚公移山的精神去改变那种不利于法治生长的社会意识和社会现实,舍此别无他途。
当然,今天我们的社会早已迈过了民众不知法为何物、官员不知置法于何地的阶段,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相应地,普法也要有新的理念、新的目标、新的重点和新的方式方法,从面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转变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在更高起点上实现华丽转身。
学习宣传宪法,始终是普法的首要任务。今天,互联网已经让人们获取法律资讯如此便捷,早先那种“送法下乡”“送法入户”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将成为过去时。如果说今后有哪一部法律还必须坚持逐条逐句进行宣传的话,那首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国体、政体和根本制度、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明确了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立国之基、安民之本。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家喻户晓。为了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我们设立了“国家宪法日”,建立了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新时期的全民普法,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宪法规定,传播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自觉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
培育法治信仰,是今后一个时期普法的着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当下,我们的社会似乎还存在着一种“选择性”依法办事的倾向和习惯,在官,是觉得合意、方便时就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觉得费事、“碍手碍脚”时就弃之不用、另辟“蹊径”;在民,是认为于己有利就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认为情形不利时就来个“法不责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这些表象的背后,其实就是欠缺法治信仰,缺乏对法律的信任感。要教育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信仰法治、敬畏法律,懂得法治是我们党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的战略选择,是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所在,摒弃那种功利式的法律观,任何时候都把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作为行为准则,任何时候都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要在广大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对法律的信赖,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反之,不依法主张权利、表达诉求甚至无理闹三分,则只能得到违法的代价。
深化法治实践,是新形势下普法宣传的拓展和升华。实践是最好的老师。从“二五”普法规划提出推动依法治理开始,各个层次、多种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就成为全民普法的重要载体和法治建设的实践形态。截至目前,大多数省(区、市)都制定了依法治省(区、市)或者法治建设纲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蔚然成风。实践表明,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能够把纸面上的法律落实到现实中、渗透到人心里,是事半功倍的普法宣传。新的形势下,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把宣传和实施法律的过程变成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实践的过程,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自己是法治的主体,在法治实践中享受法治的成果,感受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亲和力,从而更加正确认识法治、理解法治,更加主动参与法治、维护法治。
通过普法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特色。二十多年前,一位西方大国的司法部长访华,在听了中国同行关于全民普法的介绍后,对这一关乎中国法治未来的远大构想深感钦佩,连称“创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有理由相信,全民普法这一当代中国贡献给人类法治文明的独特成果,一定能够焕发新的生机活力,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续写新的壮丽篇章。(查庆九)
转载:《法制网》(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