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 北 省 商 务 厅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河 北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河 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文件
河 北 省 统 计 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冀商外资字〔2014〕5号
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
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外汇局,石家庄市投资促进局、唐山市招商局,石家庄、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辛集、定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者诚信制度建设,自2014年起在全国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以下称联合年报)。现将《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1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4年联合年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联合年报有关部门要严格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联合年报工作,在工作中加强配合和协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自觉报告意识。
二、2013年4月2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填报联合年报时间,省联合年报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日常工作。2013年底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联合年报。
三、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做好鉴证和服务工作。
四、联合年报各部门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和培训,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审核,确保联合年报数据质量,加强对数据的统计分析。联合年报工作结束后,将总结分析于2014年7月25日前报各主管部门。
附件:《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175号)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税局
河北省地税局 河北省统计局 国家外汇局河北省分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