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政:2018年城镇人均收入36600元以上

02.07.2014  08:30

   (原标题:石家庄提出2018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6600元以上目标)

  到2018年,石家庄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实现翻一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600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200元以上。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今后全市居民收入增长的目标和措施。

   扩大就业,力促每年全市新增就业9万人以上

  石家庄市《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扩大就业工程,增加居民收入,力促每年全市新增就业人数9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补助,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加强对就业困难人群的援助,将就业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解决好零就业家庭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十二五”末,石家庄市实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

  石家庄市《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按照省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工资调整幅度,实现职工工资和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推动各类企业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十二五”末,全市实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凡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经营者,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不予列入。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企业相当人员平均工资及全国平均工资水平之间的调查比较制度,及时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资分配政策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

  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建筑工程按工程总价款的25%、市政工程按15%的比例由建设单位单独列支农民工劳务费。实行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款的2%缴纳保证金。

   2018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比2010年翻一番

  石家庄市《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物价指数连续3个月上涨超过3%时,及时启动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价格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投入责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到2018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比2010年至少实现翻一番。

  健全社会福利制度,逐步提高失能、半失能、低收入老年人、失独家庭的补助标准。健全孤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贴,对就业年龄段的贫困视力、肢体、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50-300元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