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临时出访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校字[2016]12号的要求,请各单位做好本部门教职工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
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范围、工作要求
1、我校教职工拟于2017年度出国(境)从事国际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境外讲学或参加国际会议、教育教学交流(含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培训)等各类因公临时(三个月或90天以内)出国(境)任务的,均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2、各单位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出访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出访团组人数根据任务需要从严掌握,单个团组出访人数一般应控制在5人以下,只有1人出访的也按1个团组计算。根据上级文件,因公临时出访的时间要求: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离抵境当日计算在内;学术交流类出访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3.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25日前将填写完整、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送交国际合作处办公室(行政楼B208),同时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 因公临时出访工作流程:个人申报à学院审核à国际处汇总全校申报材料à学校组织专家评审à学校领导审批à出访前公示à办理出境手续à赴境外执行出访任务à回国à提交出访报告或接受考核à出访经费核销。
2. 申报材料要求及提交程序:
①教职工个人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并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以团组方式出国交流的,由团组负责人统一向经所在单位提交计划申报材料。使用科研经费申请因公临时出国的需提供项目任务书。参加双跨团组出国(境)的,需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②各单位在提交全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的同时须填写《XX学院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统计表》(附件2);每份《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的右上角须用铅笔标明其团组号和序号。
③国际合作处将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并确定拟同意项目,报学校研究批准。国际合作处将依据学校审批结果为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办理因公临时出访手续。
3. 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没有申报计划者,本年度将不予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手续。经学校批准的出访计划在实施时,请提前2个月将《河北师范大学申请出国或出境人员审批表》(附件5)、《河北师范大学中层干部出国(境)申请审批表》(附件6)、邀请函、日程安排、出访任务和背景、经费审核证明等资料提交国际合作处。
4.因公临时出国手续办理流程(附件7)及所需材料可在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
5.咨询因公临时出访相关事宜请联系所在学院的外事联络人,详见附件5。
6. 联系人:许倩 电话:0311-80789793
河北师范大学因公出访工作QQ群: 257548194
附件: 相关附件
国际合作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