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于2018年全面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国务院 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主任叶兴庆在“新型城镇化与土地制度改革”研讨会上透露,在 全国 人大授权33个县进行为期3年的土改试点之后,中国将在2018年全面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究竟是往前走,还是往后退,还要再跟踪、观察”。
2月27日, 全国 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 国务院 在 北京 水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划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这33个县(市、区)获得授权,有望突破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地”)的部分规定。
叶兴庆是在国家 发改委 城市中心主办、 上海 市 发改委 和 上海 临港管委会协办的中国城镇化高层国际论坛期间作此表示的,该论坛举办于4月17日至19日。这是有关部门首次披露中国涉及“三地”的土地改革全面启动的时间。
叶兴庆坦言, 国务院 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曾做过研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对土地征迁、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制度进行改革,会涉及8部法律、24个条款进行修改。这意味着,在33个县(市、区)之外,国内一些地方涉及“三地”的土改(如 浙江 乐清的宅基地在农业户籍人口间的跨村流转),本身就与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
他举例说,《土地管理法》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这固然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获得土地的渠道,但许多地方的土地征迁“要地不要人”,使得农民无法获得土地增值收益。他透露,征地制度改革要按照公共利益原则制定“征地目录”,参考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土地区位等因素, 综合 考虑征地价格——这就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47条。
叶兴庆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集体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达到4200多万亩,但它们的权能小于国有土地,原先不能进行抵押,按照本次改革方案,上市不能突破规划用途管制。根据《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但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后,城市建成区内的土地就可能存在大量的集体土地。
对于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的“小产权房转正”问题,叶兴庆明确,之所以中央决策和社会需求存在差距,有两大原因:一是我国人多地少,应当集约用地,不应该鼓励一户家庭有多套住房,甚至到农村去买二套房、三套房;二是宅基地是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一种体现,免费申请,无偿获得,而城市国有土地是有偿出让的;三是与城市国有土地40年、50年、70年的使用年限不同,宅基地是没有使用年限的,假设自由买卖的宅基地可以无限期使用,就变成了所有权买卖,这跟《宪法》相冲突。(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