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
一、总体情况
1、2015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6784件,是2014年的158%(其中食品11654件,药品4024件,医疗器械257件,保健食品627件,化妆品222件),食品类违法违规案件达73%。办结16514件(其中食品11374件,药品4108件,医疗器械225件,保健食品615件,化妆品192件),结案率98.3%。行政处罚金额4968.6万余元,是2014年153%。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00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8个。数据表明: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按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案件查处总数增长明显。食药监部门与公安机关信息交流、协调行动、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力推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0件,破获案值20万元以上案件29件,捣毁制假售价窝点28个。有效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2015年,全省监测到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7869条次。其中,药品6397条次、医疗器械38条次、保健食品1434条次,按照职能分工全部移送工商部门进行处理,违法广告处理率达到100%。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14期,对于发布频次高的产品依据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约谈广告主并进行行政告诫,对19个品种采取了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值得一提的是,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统一指导下,全国食药监部门协调行动,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我省违法广告也得到有效遏制,通过违法广告监测系统数据显示,我省辖区内违法广告监测第一季度6167条次,第二季度1399条次,第三季度243条次,第四季度60条次。可见违法广告条次大幅度下降,整治效果十分显著,彰显了法律的震慑力和治理监管工作的成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3、2015年,全省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36070件,是2014年的180%。其中食品23536件,保健食品3164件,药品7359件,化妆品924件,医疗器械1087件;受理符合投诉举报标准案件8902件,受理率为36.5%,其中食品7146件、药品1102件、医疗器械180件、保健食品329件、化妆品145件。数据表明:全省投诉举报信息接收量较去年增长明显,食品类投诉举报达84%仍占绝对比例,人民群众参与食药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明显提升。
二、典型案例
(一)食品、保健食品方面
1、唐山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2015年11月4日,省局稽查局根据举报案线,对唐山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2015年10月1日至11月4日,该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熟剑虾仁、去头基围虾、青虾仁、红虾仁等食品共计货值16524.33元,违法所得2445.5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经营的全部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十二倍计198291.9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为新版《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施行后我局办理的首例违犯食品安全法案件,十二倍货值数额罚款彰显了新版《食品安全法》的权威。
2、邢台市赵某等生产假冒食品案。2015年11月30日,邢台县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邢台市公安局食药安保支队的协助下,查实赵某等人从2015年8月起,在未获得“北大荒”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私刻假章,冒用“北大荒”的牌子指定某食品加工企业生产销售“北大荒”桂圆莲子八宝粥犯罪网络。涉及哈尔滨、山东青州市、石家庄等多地,查获假冒产品75万多罐,合计约4万多箱。案件涉及四家公司、涉案人员达二十余名,涉案金额三百余万元,涉案八宝粥销售全国20余省市县。目前,此案正在全力侦办中。
3、承德市姚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承德市食药监局在与公安部门联合检查时,发现某药店销售的“华佗肾宝”疑似问题产品,经承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华佗肾宝”系假冒保健食品。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证实“华佗肾宝”含有禁止添加药物成分“西地那非”,属有毒有害食品。办案人员追踪源头,一举打掉问题产品的生产厂家。查扣电脑、压膜机等作案工具20余件,各类假冒保健食品13种,共计10万余盒。半成品胶囊板200余万粒、各类包装30余万个。目前,此案正在全力侦办中。
4、唐山“5.11”制售假酒案。2015年5月11日,唐山市公安局食药安全保卫支队根据报案线索,对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某烟酒商店依法进行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多次通过微信购买假冒洋河海之蓝、天之蓝白酒共计483箱,并在该商店销售。根据微信线索,唐山市公安局对周某在南京某村的库房依法搜查,查扣其假冒白酒共计金额276000元。2015年5月19日周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经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起诉;李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药品、医疗器械方面
1、邢台市南宫刘某生产销售假药案。2014年底,南宫市食药监局与食药支队对该市保健品门市例行检查时,发现某门市销售的壮阳药为假药。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扣押的成品假药、白色粉末和黑色颗粒物进行检验,均含有违禁物“西地那非”。经查,邢台市某保健食品批发部为供货方,执法机构利用刑事技术手段,最终在广西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目前,涉案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唐山某医疗美容门诊部“非法渠道购进美容针类产品,销售假药”案。2015年3月19日,唐山市食药监局根据举报线索,在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的配合下对唐山市路北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租赁的地下室进行执法检查,共查扣7种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标注外文或繁体字)的注射针剂,所有涉案产品均属于未经国家批准的注射针剂,依法按假药论处。经办案人员努力,成功捣毁了一个藏匿于河南郑州的售假窝点,查扣用于销售的美容注射针剂10354支,该窝点通过在微信朋友圈销售给国内各地美容机构及个人。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端掉制假售假窝点8个,查获55种美容针剂,共38000余盒,涉案金额63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被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起诉。
3、保定市某中医院使用无注册证书医疗器械(CT机)案。2014年底,省局稽查局接境外来信举报,对保定市某中医院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中医院的“全身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机)是由出口到国外的设备拆解部分主要部件,重新拼装后,以四川某慈善机构的名义投放到该中医院冒充新设备使用,该台CT设备属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中医院使用无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4、衡水市破获利用电视节目虚假宣传,销售假药案。2015年10月8日,根据举报线索,冀州市药监局配合冀州市公安局辗转北京、河北、江苏等省市,经过近2个月的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利用电视节目虚假宣传,销售假药案。截至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查封涉案场地3处,收缴网络虚拟电话39部,涉假中草药包3000余包,销售电脑2台,销售货单5000多张。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省局稽查局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