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发作为 筑牢食药安全坚固防线——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工作展望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食品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奋发作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实施“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7—2019年),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打主动战,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完善制度标准,突出问题导向,着力严防严控风险
始终把制度标准建设作为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来抓。针对新兴业态和监管薄弱环节,加快相关制度制修订工作。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网络订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等规章,出台我省实施办法。着眼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风险监测防控,制定河北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指导意见,修订河北省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出台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和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考核评价指导意见。
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重点加强食品药品“潜规则”问题检验方法的研究,为风险隐患的识别、分析、交流、防控和突出问题的精准打击,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预判,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守住安全底线,着力严防严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源头防控。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以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测。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对血液制品和疫苗、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检。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医疗器械研制情况真实性核查,严打数据造假、虚假注册申报行为,从源头上保障药械质量安全。深化药品重点品种质量提升课题研究和单品种风险分析,发掘潜在性风险隐患,努力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
实施分类监管,强化风险预警。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开展大型食品药品企业体系检查和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将潜在风险纳入监管视野。探索建立部门间、地区间风险预警交流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体系,加强风险监测结果的通报与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综合运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强化药品医疗器械风险防控。
打攻坚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强化全程监管
始终坚持“打击是最好的预防”理念,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销售中掺假、冒牌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通过产品说明书、标签标识、广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欺诈行为;重点整治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等欺诈行为;重点整治采用非常规手段掺假造假、规避检查检验的各类“潜规则”。
针对校园及周边、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高速公路、食品集中生产区、制售假劣问题多发区等重点区域,大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对象,米面油酒、乳肉蔬菜等大宗食品和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打击行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对那些利欲熏心、挑战道德和良心底线的人,下猛药、出重拳,严厉打击,决不姑息。特别对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两超一非”、制假售假、互联网违法犯罪等行为,依法严查严打,公开曝光,使其付出应有代价。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信息公开机制。
围绕产管并重,着力强化全程监管。健全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衔接机制,推进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核心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明确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将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认真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推动企业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受权人制度和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打阵地战,促进食品药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着力深化区域协作
夯实基层基础,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监管机制重建,加强统一性、专业性,保持基层机构和队伍稳定。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分类分层次开展业务培训,加快推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大认证评审、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基层能力建设。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和我省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力争利用1-3年的时间,为每个乡镇派出机构配备一部执法车辆。推动政府主导在大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设立快检室,力争年底前完成国家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放管服”,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政策制定前的研判论证工作,一些重大政策出台前,充分征求企业的意见,最大限度地为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以及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工作,组织召开第二届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年会,促进提升药品质量和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适应大众需求,深化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量化分级、清洁厨房”建设工程。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深化“餐桌污染”治理。
继续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暨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协作机制建设。与京津两地逐步统一食品药品监管规范,共享检查员队伍、互认检测结果、协查协办案件,实现区域监管和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联合信用惩戒制度,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作机制。推进我省与京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和产销衔接机制,实施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制度,建设我省食用农产品直通京津的快速通道。
打持久战,构建食药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落实各方责任,深化示范创建,着力实施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
推动社会共治,落实各方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将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以考评强责任、促落实。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全行业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约束自律机制。深化宣传引导,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大宣传格局。深化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特别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报酬保障机制。
深入推进各类示范创建和试点工作,促进提升整体保障水平。巩固第一轮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成果,开展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着眼于监管工作项目化、载体化,持之以恒打造河北监管品牌。总结方法、提炼经验,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生产聚集区整治提升、乳制品管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食品安全快速大道、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公示、网格化监管、“智慧食药监”、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食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等监管品牌建设,赋予其更丰富的监管文化内涵、时代内涵。
省第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党政同责、社会共治,保障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目标要求。拟在全省组织实施“食药安全,诚信河北”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构建保障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指标体系。机制有活力,立足现有体制,理顺上下和内部运行机制,强化监管资源统筹利用,大幅提升系统执行力。监管有实力,将工作重心和财力投入向基层和技术支撑体系倾斜,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履行监管职责。执法有威力,将“四个最严”贯穿监管全过程各方面,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高举稽查执法利剑,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威慑态势。责任有效力,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健全覆盖全产业链和各领域各环节的责任体系。制度有刚力,加快监管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健全与新体制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制度的刚性执行。队伍有能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队伍能力素质,着力打造一支秉持正义、精通业务、恪尽职守、服务人民的监管队伍。创新有潜力,加快“智慧食药监”系统建设,采用“互联网+”辅助监管,实现机器换人、机器助人,挖掘监管潜力,提升监管效能。发展有动力,寓服务于监管,强化政策支持,激发创新动能,使我省食品医药产业在“四个最严”的监管中不掉队,在提供高端高质产品中抢商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有作为。共治有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力共治的格局。成果有信力,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提升监管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