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段永昌同志荣获2018年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贡献奖
附:段永昌同志先进事迹
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助力如期完成脱贫攻坚
自2017年2月年调任社会救助处处长以来,段永昌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社会救助政策业务,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定位,着力落实在脱贫攻坚中承担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医疗救助脱贫等脱贫攻坚任务,先后牵头组织起草《关于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助力脱贫攻坚重要文件,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度,社会救助处被省民政厅评为优秀处室;在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开展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绩效考核中,河北省被评为全国优秀等次。
一、加强研究,明确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职责定位
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与脱贫攻坚之间的内在关系,进一步摸清工作底数,明确工作方向,提升社会救助助力脱贫工作的精准度和针对性。
一是低保标准动态调整与脱贫攻坚的关系。建立低保、特困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能够保持低保线始终高于扶贫线,把吃穿两愁的贫困人口纳入到低保、特困保障范围,保证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再增加,减轻脱贫攻坚的压力。这项制度设计是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据此始终强化工作力度,为如期完成兜底脱贫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精准认定低保对象与脱贫攻坚的关系。精准认定是精准脱贫的前提。如果认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不精准,出现漏保现象,就会增加贫困人口漏评的几率,增加不利于脱贫工作成效考核的风险,从而加大脱贫攻坚的压力。反之,只要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把住第一道关,就能降低出现漏评的风险,吃穿两愁的贫困人口就不会或减少出现漏评。
三是分档施保与脱贫攻坚的关系。目前,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难度大,据实补差难以精准落实,大力推行分类施保、低保金分档发放的做法,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低保对象,按照当地确定的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补助,并且规定了最低分档补助标准。这样做,提高了低保对象的整体补助水平,减轻了脱贫攻坚工作压力。
四是医疗救助与脱贫攻坚的关系。医疗救助是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保障线,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最后一道防线。据扶贫办统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占贫困人口的比例接近50%。从这个意义上说,医疗救助作为一种兜底性保障的制度设计,需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扩大医疗保障救助范围,织密织牢这一民生保障线。
二、服从大局,认真抓好国家扶贫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为从根本上解决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的在脱贫工作中存在的“一兜了之”,彻底解决农村低保认定核查不精准问题,该同志多次主动协调省扶贫办,向省委领导汇报,推动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活动,将农村低保、特困全部纳入精准认定、精准核查范围,借助各级党委、政府的力量,较好的清理了农村低保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骗保漏保”等违规低保问题,维护了公平正义。
2018年,国家对河北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成绩再次列为较差档次,这次对社会救助指出的整改问题是“保人不保户”。该同志在厅党组领导下,采取积极措施,推进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是迅速起草制定《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工作整改方案》,对国家考核反馈意见逐条研究分析,结合社会救助职能举一反三,明确整改工作思路和要求。二是召开全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调度会议,重点就国家考核整改问题进行安排部署。三是主动沟通民政部,明确政策要求。4月-5月,先后2次到民政部咨询低保与扶贫衔接政策,明确了国家政策要求,找准整改工作方向。四是区分情况对待,全面整改落实。按照民政部的意见,指导基层坚持现有低保认定标准和程序,对不同家庭区分对待。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按户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或财产状况不符合条件,但重残、重病等支出型贫困家庭,符合单人保的继续保留。指导各地按时完成排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按照程序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三、持之以恒,认真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各项工作
一是完成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指导意见。2017年,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经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冀办字〔2017〕28号文件印发。这个指导意见的突破点是对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工作进行了大胆创新改革,重点围绕农村困难老人群体、低保边缘群体、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过大群体、重度困难残疾人群体,明确了可以根据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本人实际困难程度和村民代表评议意见等因素,单独纳入低保范围,为农村低保“保户为主、保人为辅”提供了政策支撑。时任省委书记赵克志对此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解决了困扰党委政府的突出问题。民政部黄树贤部长、宫蒲光副部长都对河北的指导意见作出批示,认为既坚持改革创新,又具有可操作性,并在全国推介推广。这个指导意见对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工作给予大胆创新改革,有力助推了全省兜底脱贫工作。
二是推动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6年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2017年3月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全省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工作方案》。这个方案明确,从2017年起至2020年,在现有低保线和扶贫线基础上,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增长系数,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持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扶贫标准,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或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三是建立制度衔接长效工作机制。会同省扶贫办转发了《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冀民〔2017〕104号)。《通知》再次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重合、贫困发生率与农村低保覆盖面、扶贫标准与农村低保标准等基层普遍关心的问题,解决了我省当前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如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存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三保障”问题的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不存在“三保障”问题的不纳入。有劳动能力的和劳动条件的“档”内外的低保对象,都要通过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等倾斜方式,激发其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防止“只兜不扶”、“一兜了之”,努力做到应扶尽扶。《通知》还明确,对农村低保认定应按照实事求是、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把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实际操作中,不应受2%贫困发生率、低保特困与建档立卡重合率多少的影响和左右,更不能为人为降低贫困发生率、重合率,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剥离出来。
四是积极推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6〕131号),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给予全额财政资助、医疗保障救助额度高于其他困难群体的医疗病在救助政策,有效提高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对于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2018年医疗救助资金增长到17.6亿元。
五是加强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组织推动,8月初会同财政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对申请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户极其成员,可省略具体经济状况核查环节,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六是提前完成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工程任务目标。特困人员救助工程是省“双创双服”20项民心工程之一,是社会救助处2018年重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求,在厅党组正确领导下,带领社会救助处制定了专项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5月份,提前完成了2018年特困救助工程确定的任务目标。全省13市(含定州、辛集市)全部出台了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文件,168个县市区全部从1月起落实了案子新标准发放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政策,均已达到或超过了省级最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