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记者吴绍冰)日前,省政府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提出,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实施大气、水、土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到2020年,力争全省煤炭产能控制在7000万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2亿吨和2亿重量箱左右,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规划》提出,在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划定湿地生态保护面积94.2万公顷。到2020年,全省森林面积达到652.1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1.71亿立方米,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达到73%。
建设京津冀区域生态屏障。京津保中心区生态过渡带,主要生态功能是为京津城市发展提供生态空间保障,用大网格宽林带建设成片森林和恢复连片湿地,整体构建环首都生态圈。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主要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和涵养水源;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主要生态功能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态休闲;低平原生态修复区地处华北平原中部,要全面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主要生态功能是农田生态保护、农村宜居。
建立京津冀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减排效果不同时空尺度定量化前评估和后评估能力,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重污染行业于每年11月至次年1月采取生产调控措施。
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规划》提出,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0年,力争全省煤炭产能控制在7000万吨,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5%,确保耕地保有量高于9078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0万亩以下。
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严格制定产能退出标准,发挥金融、价格、土地等要素的杠杆作用,采取差异化、惩罚性措施,倒逼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企业退出。到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化解过剩产能“6643”任务,基本完成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2亿吨和2亿重量箱左右。
按照绿色化的理念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建立循环型产业体系。到2020年,推动全省75%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50%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构建京津冀区域、城市间的废旧电子设备、家电回收体系,提高废旧电子设备家电回收企业的拆解能力和资源化利用率。
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改后仍没有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限期停业、关闭。自2017年起,各级政府要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处理,到2017年底,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其他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消除污水直排现象。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到2019年底前,全省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全力改善环境质量
《规划》提出,综合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稳步提高外购电、天然气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力争实现城镇居民生活燃气全覆盖。到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接合部及县城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保定、廊坊市行政区域内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7年10月底前,“禁煤区”完成煤炭“清零”任务,全部完成农村居民生活及采暖“气代煤”“电代煤”。2018年,全省基本完成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化利用。2017年,各市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80%,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实现清洁能源或洁净燃料替代,基本实现城市无煤化。
提升水环境质量,到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
全面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到2017年底前,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市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各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到2018年底前,在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补充设置省控监测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