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消费维权重点工作发布
从省政府新闻办3月13日召开的“3·15”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将主要在以下九个方面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一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认真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数码电子、家用电器、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女性用品、纺织品和新兴消费品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商品。依法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高线上商品抽检比重,净化网络消费市场环境。
二是加强12315网络平台建设。整合投诉举报资源,推进12315“五进”工作,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加强12315数据应用水平,促进维权效能提升。积极推进全国12315互联网投诉平台应用,强化在线投诉和处置,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将大型商场、超市、企业纳入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单位,全面为企业和消费者直接沟通建立渠道,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维权工作效能。
三是全面推进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在消费集中场所全面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提高12315“五进”工作规范化水平;强化进景区工作,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相结合,在有规模、有影响的景点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四是继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在2016年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全面实施“5588工程”的思路,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信用约束作用和社会共治,实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省、市、县全覆盖。不断拓展活动领域,在创建示范店、示范街的基础上,向示范商业集群、示范行业、示范城市拓展。贯彻执行省政府转型升级、发展旅游业的部署,抓好旅游景区、景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净化旅游消费环境,助推河北旅游业的发展。
五是认真做好投诉调解工作。继续畅通维权渠道,加大诉求解决力度,解决好群体性投诉和热点消费领域的案件,提振大众消费信心,服务和促进供给侧改革发展。
六是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及《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等新规定、新措施的社会宣传,开展消费领域行政约谈,及时预防潜在的消费纠纷,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提高消费者预防陷阱和规避消费风险能力,开展消费满意度测评、社会综合跟踪评价、消费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引导科学、健康、理性消费。
七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监督活动。着力对网购、汽车、通讯等热点消费领域开展消费调查、体察、评议活动。
八是继续推进京津冀消费维权协同发展。深入推进与京津的工作对接,逐步构建数据共享、执法联动、应急协同、跨区维权“四位一体”的京津冀消费维权协同发展新模式;组织召开京津冀消协第四次联席会议,共同商讨三地车辆限行、电商纺织品质量和服务团体标准、联合开展商品比较试验等工作。
九是继续推动《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订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在完成《条例》草案基础上,加大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等有关部门联系,积极推动《条例》立法进程,并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工作。(冀 宣)